如何申請
申請流程
備註:
系統將於服務啟用後第六日(含服務啟用當日)開始計費。例如:3/2 服務啟用,3/7 開始計費。
系統將於服務啟用後第六日(含服務啟用當日)開始計費。例如:3/2 服務啟用,3/7 開始計費。
試用申請
- 試用期 3 週,請聯繫0800-080-365索取試用申請書。
申請資訊
一、證件相關- 用印大小章(不受理發票章)與負責人(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單證正反面影本及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雙證正反面影本。
- 身分證為舊證者,請換新證,並提供新證影本後方得受理。
- 外籍人士,請提供有效期內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 一般營利事業需提供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非營利事業(財團法人、公協會等)需提供統一編號編配書及財團法人證照、政府機關關防。
- 境外公司請提供本國政府機關所提供相關證明(具統一編號之執照等)。
- 使用專屬網域者,企業必須為專屬網域之擁有者。如公司並非網域擁有者(如母公司統一申請等),則請辦理下列事項,本分公司方得受理。
- 提供網域授權書(如母公司授權子公司使用該網域),並請協助郵寄授權書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需附上網域持有者相關文件證明),寄至(10048)台北市博愛路168號2樓中華電信郵件守門員客服中心收,服務電話:0800-080-365。
- 將網域過戶(如母公司將網域過戶給子公司),請至網域申請單位自行辦理,並提供網域持有者相關文件證明。
- 網域持有者相關文件證明:請至註冊網站上列印註冊者之基本資料,需顯示網域名稱。
- 證件遺失紀錄,不影響受理。
- 申請者如被列入風險名單中(不良代辦人、公司已撤銷被冒用、檢警調機關來函辦理、法院判決冒裝(冒裝者)案件、詐騙集團等),不予受理。
- 申請者如有中華電信服務費用未繳清之情形,需繳清後方能申請,本分公司有權不予受理。
- 客戶公司解散欲退租,請附上解散登記證作為證件。